官:母沒盡責如「拋棄」 擬立「沒有保護罪」 須證知情
【明報專訊】高院法官黃崇厚昨判刑時批評,女童生母沒盡照顧責任,如同「拋棄」女童。警方回覆查詢稱曾拘捕生母,最終決定不起訴。法改會成員熊運信認為,生母託朋友照顧子女並非犯法,若未能證明她知悉女童受虐,「沒有保護罪」新罪行縱生效亦難檢控。
警曾拘捕 欠證據終撤控
案情稱女童生母2019年4月中託被告暫時照顧女童,其後沒再出現。黃官判刑稱生母沒擔當照顧角色,將女童交予被告,接受不妥善照顧,沒提供財政支援亦甚少探望女兒,形容女童已被「拋棄」。
警方回覆查詢稱,在女童過世當日拘捕兩名被告及女童生母,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沒足夠證據檢控生母;律政司不評論個別個案,一貫按每宗案的證據考慮。
法律改革委員會9月建議訂立新罪行,對沒保護兒童的人施加法律責任,最高囚20年。身兼執業律師的法改會成員熊運信認為,女童生母將女兒交予被告照顧時,已將照顧責任交予他人,除非女童往返被告及母親家中,令母親有可能發現她受虐,或母親招認知悉女童受虐但袖手甚至鼓勵或教唆虐兒,否則即使「沒有保護罪」生效亦難證明刑責。
他認為「沒有保護罪」已準備好立法,應盡早通過,減輕受虐兒童痛苦;而強制舉報制度需時諮詢,不應與前者合併處理,耽誤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