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控阻差 口供無提被告出示身分證 警認疏忽
【明報專訊】今年1月,一名孕婦在土瓜灣遭警員截查,被指阻礙警員,3日後誕下早產嬰。孕婦被控阻礙公職人員,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暫委裁判官黃子豪一度質疑,本案核心在於被告是否拒絕出示證件,作供的女警署警長沒有在首份口供說明,被告最終願意出示身分證,「法庭唔係好明白」。女警長最終承認自己有疏忽。
控方甫開庭表示,被告劉笑芬(43歲)涉坐在地上阻礙警員約半小時。辯方則稱,被告的胞姊曾叫被告起身,遭警員阻止。辯方亦批評,控方呈上一些影片截圖,把被告坐在地上形容為「消極反抗」,「我從事大律師30幾年,見過最茅係今次」。
辯方:30年「見過最茅今次」
控方其後傳召帶隊巡邏的警署警長劉芷芬,她稱被告四周張望、眼神閃縮,有非法入境者的嫌疑,所以截停被告。惟被告拒絕合作,反問「做咩要畀身分證你睇」。劉又說被告一直情緒激動,直至警員宣布拘捕,被告才從衣袋拿出身分證,之後大力坐在地上。被問到有否留意被告是孕婦,劉稱「我都係女人」,起初以為被告身型腫脹肥胖,後來她才從救護員口中得知被告懷有約7個月身孕,警員隨即解開被告反鎖的手銬。
辯方盤問時稱,在場警員曾指罵被告,又取笑被告「假大肚」,惟劉芷芬一概否認。辯方又稱,劉今年2月錄取首份口供,沒有提到被告願意出示身分證,事隔4個月才補錄供辭交代此事,質疑涉及「補鑊」。劉否認說法,表示不記得為何有遺漏。
警長黎錦耀則稱,被告因拒絕出示身分證被捕,之後送院治理。在辯方盤問下,黎承認曾指茬Q告,但強調只屬身體語言,否認對被告懷有敵意。辯方又質疑,警員用手銬反鎖孕婦的雙手,或涉及濫權,黎表示不同意。
【案件編號:KCCC17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