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辱罵公僕助長不守法 立法應納考慮
【明報專訊】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警員及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被辱罵,會打擊執法,亦助長不守法意識。他認為要想辦法處理這個問題,立法應是其中一個考慮方式。
「覺得好威 係咁鬧你都無洁v
鄧炳強接受now節目《大鳴大放》訪問,被問及訂立辱警罪,他認為不要只提及辱警,還有許多公職人員,包括食環署人員在街上執法時都面對很多艱辛、被辱罵。他說,若辱罵程度很過分,也有現成的罪行規管,例如阻礙公職人員執法,但程度或需達到很高。他認為這些辱罵行為確實打擊公職人員執法,亦助長不守法意識,「齯H覺得不守法,覺得好威,係咁鬧你都無洁v,因此認為要想辦法處理,立法應是其中一個考慮方式。
談以言入罪 再批眾新聞偏頗
此外,節目主持人提及《港區國安法》實施初期有很多市民及傳媒擔心「以言入罪」,鄧炳強回應時再次提及網媒「眾新聞」早前的報道。他稱當日回應記者提問時已講得很清楚,不會說幾句話便犯法,要有行為和意圖,警方要搜證,律政司評估過有證據才能檢控。他批評眾新聞當日報道的標題稱他「拒絕承諾不會以言入罪」,認為非常偏頗。他說,眾新聞其後被問回應時表示沒有補充,蚥牧怓搨鴗憛A「我就想像,如果跟住有個媒體起條題話『眾新聞拒絕否認有心妖魔化23條』,你逐個字睇無錯喎,但呢樣洢Y咪又誤導市民呀,就以為眾新聞就一定必然係妖魔化23條」。
鄧炳強10月8日出席《施政報告》記者會時,被眾新聞記者問及,政府2003年23條立法時說過不會「以言入罪」,會遵守《約翰內斯堡原則》,他會否承諾政府未來處理23條時會遵守《約翰內斯堡原則》。鄧回應時稱,要證明犯法要看行為和意圖,「唔係就咁講一句炴N算」。眾新聞其後報道的標題為〈鄧炳強拒保證23條不以言入罪 03年港府曾明言不禁非暴力手法〉。保安局翌日出稿稱報道誤導,深表遺憾。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