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指支聯「外國代理人」 索歷來成員資料 促交帳目及「與境外組織活動內容」 鄒幸彤:指控荒謬
【明報專訊】支聯會常委周一議決通過解散,尚待會員大會通過之際,警方國安處昨首次引用《港區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附表5,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去信常委要求兩周內提交多項資料,包括自成立以來的成員及職員資料、2014年至今收支及與多個組織的活動及通訊內容,牽涉美國民主基金會(NED)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等,不交資料即屬犯罪。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鄭重否認「外國代理人」指控,稱該會1989年由港人自發成立,沒受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指使,批評指控「荒謬絕倫」及警方濫用國安法打壓民間組織。
警方昨證實國安處引用上述條文要求有關人士提供資料,不會提供進一步細節,重申必積極處理涉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及調查其他組織。消息稱這是國安處首次引用此條例。律政司長鄭若驊稱,知道支聯會案件正調查,現階段不適宜回應。
首引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附表5
鄒:開會商應對
鄒幸彤表示,支聯會7名常委均收到信件,至於會否交資料,她說常委將開會討論如何應對。其餘常委包括在囚的主席李卓人及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徐漢光、梁錦威、陳多偉及鄧岳君。梁錦威稱不評論。
信件提到,基於警方調查資料,處長「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附表5指的「外國代理人」,引用「關於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的細則」,要求兩周內提供多項資料,包括組織成立以來在港職員及成員個人資料、2014年至今在港資產、收支及會議紀錄等,其中指稱鄒幸彤今年2月4日收取Asia Democracy Network共3000元,查問原因及用途。
5美國組織Mark Simon涉事
查2014年起聯繫紀錄活動資金
國安處亦要求提供支聯會2014年至今與多個組織及人的活動資料,包括活動資金來源、雙方聯繫紀錄,包括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民主中國陣線、Asia Democracy Network、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及5個美國組織包括NED、National Democratic Institute等(見圖)。
消息稱,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社民連前主席陶君行、美籍人權律師關尚義亦收信。劉慧卿稱今次牽涉組織,需與他人討論,不會回應。被點名的華人民主書院由八九學運領袖王丹與民主黨、公民黨、社民連2011年成立,現址於台灣,何俊仁及陶君行有份創會;何俊仁、劉慧卿、關尚義亦有份創立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維權律師關注組華人民主書院在列
劉慧卿陶君行關尚義收信
上述條文將「外國代理人」定義為在香港活動並符合兩條件:一、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組織直接或間接指示、監督、控制、僱用、補貼或資助,或收取其金錢或非金錢報酬;二、為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組織利益進行全部或部分活動。鄒幸彤鄭重否認指控並形容「荒謬絕倫」,稱支聯會是港人在1989年民主運動自發成立,支援中國民主運動,沒受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指使,非為外國利益,只為香港及中國民主理念而成立。
鄒:支聯港人自發成立 警無限上綱
鄒幸彤批評警方以此指控無限上綱上線,濫用國安法打壓民間組織,是對公民社會的恐嚇。被問支聯會擬解散,她說解散與否是全體會員決定,不可代所有人答,但只要支聯會仍在,自己會堅持五大綱領。
消息:解散仍須交 拒從可囚
常委須最遲於9月7日向警務處長交資料。消息稱,即使支聯會解散仍須交資料。若沒依時提交,最高可罰10萬元及監禁半年;如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最高可罰10萬元及監禁兩年。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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