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搬運投訴急升 有個案延誤兩月反遭追存倉費
【明報專訊】本港出現移民潮,消委會今年1至7月就有關海外搬運服務收到的投訴有20宗,較去年同期只有1宗大幅提升。其中一個投訴個案,投訴人被告知貨物能於一個月後送抵英國,繳付全款後等了一個月後卻被告知貨物仍滯留香港,需再支付存倉費,最終3個月後才收到貨物。
去年首7月1宗 今年20宗
消委會表示,A公司去年12月1日到投訴人陳小姐家上門收貨,並告知她貨物預計今年1月送到英國,陳小姐繳付了33,890元運費,但到今年1月19日,獲A公司告知貨物仍滯留在港,要額外支付12,800元才可繼續排期上船。陳小姐在1月22日表示希望能夠確認送貨日期才付款,1月27日被告知其貨物正被收取存倉費,但未有說明金額。
2月17日陳小姐接獲A公司回覆稱存倉費為每月2400元,而且未能確定何時能付運。陳小姐經多番交涉,A公司只願意扣減2月50%存倉費。陳小姐認為貨運延誤,更被收取額外費用,做法不合理。最後3月向本港消委會求助。
經過消委會聯絡,A公司稱3月航運運費回落,已把陳小姐貨物運到英國,且答應不會收取額外費用。不過陳小姐亦等了3個多月才在英國收到自己的物品。
物流商報價可差1.6倍 或有衍生費用
消委會向15間聲稱可提供海外搬運服務的公司查詢,以香港搬運全屋家居物品到英國倫敦或加拿大多倫多的收費及相關安排為例,發現各物流商的報價收費差異頗大,最多可相差分別逾1.5倍(倫敦)和1.6倍(多倫多)。最終收費亦可能因各種原因衍生額外費用,導致與報價不同。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提醒,疫情期間船期減少,難以說物流公司有抬價舉動,但消費者要小心簽約條款有否提到價格調整,「如果預算兩三萬,但因為其他附加費、存倉費,到時候貴了,可能會讓你大失預算」。
她亦提醒市民切記保存好所有單據,就算已移民外國,要向當地消委會求助時也能更容易處理問題。
(消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