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時指施壓美企撤港 美:編造事實 引入反制裁法 林鄭向京建議本地立法
【明報專訊】《環球時報》英文版昨日引述匿名消息人士稱,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召集在港美國企業舉行會議,以在香港營商風險增加為由,施壓他們撤離香港。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回覆查詢,引述美國國務院回應「環球時報的這篇報道編造事實,完全是錯誤」。另外,特首林鄭月娥昨表示支持將內地《反外國制裁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她已向中央提交意見支持透過本地立法在香港實施,認為有助澄清和釐清反制裁法在香港實施的法律框架和法律程序等,更符合香港的法制要求。
林鄭:本地立法有助釐清程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17日至20日在北京開會,議程包括增加全國性法律到《基本法》附件三,消息稱有關法律是反外國制裁法。
林鄭月娥昨日在行會前回應有關提問,她稱全國性法律列入附件三前會諮詢特區政府和基本法委員會,她亦已提供了意見,支持透過本地立法實施反制裁法,又說十分肯定有外部勢力、政府或西方媒體會藉此炒作,弱化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或是各界對香港的信心,本地立法過程將可以釐清。
稱倘過渡期國家作制裁
港府會用現有法律配合
她稱,反制裁法未列入附件三前,若國家在外交層面需作出制裁行動,特區政府會用現有法律配合中央。
陳振英:金融界最怕不確定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回覆查詢稱,金融界「最怕不確定性,愈多細節愈好」,本地立法能夠將事情辯論清楚;但他認為直接在港頒布法例和本地立法各有利弊,前者因不知細節,「大家會較克制」。他關心立法所需的時間和過渡期間若國家作反制裁行動對金融界的影響,認為在本地立法前已可醞釀,蒐集業界意見。
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回應查詢稱,國際事務非香港自治範圍內,根據基本法屬中央事權,內地通過全國性的反外國制裁法,香港有憲制責任配合,但該法訂出原則性規定,考慮到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他認為在本地立法過程中,需考慮訂立更詳盡的條文,以處理國際金融機構在港活動等問題,或需再作討論和諮詢。
湯家驊:港立法需討論諮詢
《環球時報》英文版昨日引述消息稱,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召集在港美企開會,施壓他們撤離香港;該消息人士稱此舉表明美國對港發「經商提示」風險警告後,試圖通過行政措施干預市場活動。
美:經商提示依據事實
美國國務院回覆稱「報道編造事實,完全是錯誤的」,並稱「我們跟香港的關係是清晰和持久。我們繼續為美國商界發聲」;「經商提示」為美國公司所要面臨的營商環境和風險的變化提供以事實為依據、直截了當的評估,「我們希望香港成功,可以享有中英聯合聲明所賦予的高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