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稱7?2「煽惑」他人殺警縱火 兩網民被拘
【明報專訊】銅鑼灣7月1日發生刺警案後,警方稱翌日發現有人在網上鼓吹暴力,發布煽惑他人殺警及向警察建築物縱火的言論。網絡罪案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經調查後,昨日分別拘捕一男一女。警方稱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涉Tg連登帖文 兩人沒直接關連
網罪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稱,「孤狼式恐怖襲擊案」發生後,警方上周五(2日)發現有人繼續在網上鼓吹暴力,於社交平台發布煽惑他人襲擊、殺害警員及向警察建築物縱火的信息,經調查後,昨日分別在天水圍及沙田拘捕20歲女子及26歲男子,涉嫌煽惑他人犯謀殺罪、煽惑他人犯縱火罪及煽動意圖罪,初步相信兩人沒有直接關連。行動中檢獲兩部相信與案有關的手機。據悉,被捕男女分別在Telegram及連登討論區發布涉殺警及縱火的帖文。
指2019所頒臨時禁令仍生效
拒評何君堯「殺無赦」言論違法否
譚威信稱香港是法治社會,若縱容煽動仇恨警員,下一個受害者或會是市民,認為此類行為冷血,被捕兩人的言論有違道德、倫理,強調言論自由不包括煽動暴力或鼓吹恐怖活動,將會全方位調查及打擊鼓吹恐怖活動的人。他說,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另一人干犯刑事罪行,即屬干犯相同罪行;煽動意圖是指意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即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他提醒,高等法院2019年10月頒布的臨時禁制令至今生效,當中禁止在互聯網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煽動或威脅使用暴力,違者或干犯藐視法庭罪。
記者追問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於2017年9月,在公開場合高呼要對港獨分子「殺無赦」的言論是否涉煽動,譚威信稱不同案件各有其獨特性,拒絕評論。他說昨日被捕一人發表涉殺警言論,另一人涉縱火言論,因涉及的確實字眼為重要調查元素之一,暫不便透露。
大狀:煽惑者不需認識犯案者 視乎煽惑言論是否認真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法律上「煽惑」行為與「謀殺」的主體罪行罪責一樣,只是角色分別,而煽惑者不需要與殺人者互相認識,視乎「煽惑言論係咪認真」,即使謀殺主體罪行從來未有執行,煽惑者仍有可能要負刑責。至於「具煽動意圖」,他稱此罪行元素闊,難一概而論,要視乎煽動的意圖是否在他人的行為上表現出來,「我純粹話憎警察,冇人叫你採取行動去殺警察,如果有人無限上綱上線誤會驉A又是一回事」,而「煽動文字」在《國安法》生效後,罪行元素及範圍比英治時代立法原意闊,但國安法實施後至今未有案例,加上現時社會氛圍與政治嚴謹度增加,呼籲「大家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