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委會半月審完 曾國嶼葽s選制5.26恢復二讀
【明報專訊】立法會修改選舉制度的法案委員會上月17日開首次會議,只用約半個月、開了12次會,昨日完成工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嬰b會上稱,期望在5月26日的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政府早前提出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要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政府昨日稱因應資審委的憲制地位及在候選人資格審查制度中的重要職能,建議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在法例明確訂定特區政府須就資審會的組成向中央政府備案。律政司回答議員提問時稱,「備案」並無「批准」意思。
政府在上周已向法案委員會提交多項擬議修正案,法案委員會昨繼續討論,會議原本預計用4小時,最終只花約1個多小時就完結。政府的修正案包括按建制派議員要求,訂明在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選舉,「在提名期結束後但在選舉投票日前」候選人去世或遭取消資格,改為選舉程序不會終止。政府昨進一步提出修訂,「在選舉當日在選舉投票結束前」若候選人去世或遭取消資格,有關選舉程序亦不會終止。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問到,資審委組成要向中央「備案」的意思是否包括「批准」。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施俊輝回應稱,在英文文本是「for record」,「備案」並無「批准」的意思,但若不備案即代表特首未有遵守法定要求辦事,屆時要視乎有否巿民就此向法庭追討。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特別職務)梅基發補充,中央人民政府是指「國務院」,並稱參考現時《基本法》的條文,「備案」與「批准」的意思有別,「備案」並無「批准」的意思,「純綷是作為紀錄」。
葉劉:向中央備案是否涵批准 律政司:純記錄
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在會議開了約一小時就宣布小休20分鐘,讓議員研究政府是否提出足夠修正案。復會後,廖長江問委員是否支持政府提出的修正案,會上無投票,有議員在位上高叫支持,無人表示反對,委員會支持政府修正案。
廖稱,曾國壑竣擳n與內會主席磋商恢復二讀,他5月7日會在內會以法案委員會主席身分口頭報告,議員及政府可於本月15日前提交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