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偉俊「鼓吹自殺」喻「籲投白票」:兩皆違法 大狀:自殺早年屬刑事 不能相提並論
【明報專訊】修改選舉制度綜合條例草案昨日首讀,修例包括引入新罪行禁止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下稱白票),違者最高判囚3年。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說,相信「三兩知己在巴士站或地鐵站討論應否投票」不會犯法,「你有權投白票、不投票,但唔好公開呼籲人做呢樣洁v。本身是律師的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謝偉俊稱,投白票不犯法但煽動他人投白票犯法,沒有邏輯問題,舉例自殺本身不是犯法,但鼓吹別人自殺則犯法。
大律師黃宇逸回覆稱,若投白票本身不犯法,政府要將煽惑他人投白票「刑事化」便需要更強的理由。對於謝偉俊以自殺為例,黃表示自殺在早年是刑事罪,後因政策原因才非刑事化,而教唆他人自殺在社會上不容許、不道德,間接使他人失去生命,故有刑事規範;煽惑他人投白票和自殺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黃宇逸:網上難界定何謂公開範圍
黃宇逸又稱,公開活動即使如何定義都有灰色地帶,例如網上難明確界定何謂公開的範圍,舉例「Telegram」通訊群組原本是獲邀才能加入,但成員數量大又是否視作公開?他認為要每宗案件審視,法庭裁決時會判斷事實上是否公開活動、意圖是否煽惑他人。
湯家驊:朋友巴士站討論投票否應不違法
湯家驊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稱,今次立法是回應人大常委會在《基本法》附件一、二加入特區要「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不應該「大驚小怪」。他強調,政府禁止的是在公開活動、公開呼籲別人不投票或投廢票,相信「三兩知己在巴士站或地鐵站討論應否投票」就不受影響。
湯家驊說,政府的修例草案列明犯法行為是「公開向公眾呼籲」,且須在選舉期間,在選舉報名前不會規範到,條文亦賦予法庭酌情權衡量有何行為會被條例規管,例如可提出合理辯解等。他續稱,法庭也會用國際人權公約的平衡準則去測試,不認為條例會有被濫用風險,不論政治或道德上也是正確的。
若有組織公開呼籲杯葛選舉,湯家驊認為某程度可說是破壞選舉。他提到特首選舉只有一名候選人也要得票過半才能當選,如有人呼籲人投白票、不投票,導致無人當選特首「好大件事」。
至於在社交媒體表示自己投了白票,會否被視為公開活動,湯提醒港人不要找「窿窿罅罅」避過法律規管。
羅健熙稱或致市民「自動波」投白票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在同一節目表示,白票不會影響選舉結果,呼籲別人投白票竟變犯法且最高可囚3年,相信會令市民很反感,令香港人「自動波」去做。羅健熙預期,來屆立法會選舉投票率,會較2019年區議會選舉差很多。
明報記者
(新選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