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幹什麼:「變臉」App與肖像權
【明報專訊】「變臉」App不陌生,最近內地「螞蟻呀嘿」的AI特效影片,利用「變臉」App技術,將照片中的肖像表情改變,並配上出自新加坡歌手郭美美的翻唱作品《不怕不怕》作背景音樂,當中副歌重複「Mai a hee」,令被惡搞者猶如在演唱該歌曲。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騰訊主席馬化騰等也曾被「變臉」惡搞,相關片段在抖音、微博、嗶哩嗶哩(Bilibili)等平台爆紅。不過有內地律師指出擅自使用明星照片有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權,而提供個人照片付費讓人製作「螞蟻呀嘿」,更有可能被用作非法宣傳或營銷,甚至被不法分子用於容貌識別用途。肖像權在內地受《民法典》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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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
肖像指人的五官容貌長相,肖像權則指每個人都有對於是否使用、製作、公開擁有決定權,沒有經過本人的授權,人們不能使用他人的肖像於其他用途。香港法例並無訂定肖像權,但未經同意下隨便使用他人的肖像也有可能干犯其他法例,如誹謗。
中國《民法典》
於2020年5月28日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同日頒布,並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國《民法典》,是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當中有系統地整合及規範各種民事法律的通則,例如合同法、侵權責任法、人格權等。
■想一想
若你的肖像被他人隨便使用,會帶來什麼問題?
文:鄭惠霞
圖:網上圖片
[常識天下 第2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