瘀傷報警 庭上稱意外 男警襲警員女友罪脫
【明報專訊】案發時駐守港島衝鋒隊的女警與任懲教署男友相戀,但同時與同為警察的同袍發展戀人關係,去年8月在家中遭男警襲擊她的手臂致紅腫,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但她供稱手上瘀傷是「意外」造成,並不涉及襲擊事件,裁判官即日裁定男警一項普通擊襲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被告蔡智浩(28歲)報稱公務員,控罪稱他去年8月18日在觀塘區秀茂坪某室襲擊女警馮嘉茵。
事主馮嘉茵昨供稱,案發前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當日凌晨2時半到她家中睡房內發生爭拗,被告欲取她的手提電話時,捉住她左手令她感痛楚。她為保護自己而推開被告,更在推撞間失去平衡倒地,撞到家具。她兩日後報警,並到聯合醫院急症室就手臂瘀傷求醫。
事主腳踏兩船 提分手爭執受傷
馮接受辯方盤問稱,前年9月與任懲教署的姓林男子相戀,但再於去年5月與被告發展戀人關係,被告亦知道她有另一男友,但林直至去年8月19日透過馮在WhatsApp信息才知道被告的存在;她否認有「誤導」林。辯方又引述她的書面供辭,她當時向九龍東衝鋒隊同袍說「身上瘀傷由意外造成,同任何襲擊事件無關」,馮回應是。
裁判官裁決時質疑,若當日所謂襲擊真有發生,女事主明知母親身在隔壁的另一睡房,她遇襲後沒大叫,反繼續與被告同處數小時,加上女事主供稱手上瘀傷是「意外」造成,最終裁定被告無罪。【案件編號:KTCC16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