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店拍照申請 男子涉騙抗疫基金
【明報專訊】中年男子涉為騙防疫抗疫基金資助,向政府訛稱經營電子產品零售及美甲店,涉款11萬元;而一名經營美甲店的女子疑借出店舖供男子拍照作申請資助之用,同被控告。二人昨日在東區裁法院共被控3項欺詐及串謀欺詐罪名,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4月12日再訊,二人暫准保釋外出。
兩名被告為李鈺楠(42歲)和余淑芬(36歲)。李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去年3月23日至5月25日間,向政務司長辦公室人力資源規劃及扶貧統籌處職員虛假聲稱自己於去年1月前,在大角嘴埃華街一單位實際營運做電子產品零售生意的「易搵公司」,符合零售業資助計劃的抗疫基金申請資格,致使上述職員發放8萬元給他。
女子借出美甲店同被控
兩被告又被控一項欺詐罪,指兩人於去年5月10日至7月15日一同串謀欺詐政府扶貧統籌處等職員,虛假聲稱男被告於去年4月10日在上址單位實際營運一間名為「調理農務公司」的美甲店,符合美容院、按摩院及派對房間防疫抗疫基金申請資格,誘使職員發放3萬元。另女被告被控一項明知地提供虛假或作出虛假陳述或指控,以誤導警務人員罪名。
據了解,政府因對文件起疑,轉介警方調查,警方在男被告手機中找到女被告的信息,聲稱願借荃灣的美甲店予男被告拍照,以申請資助,事後男被告須付10%資助額作報酬。
【案件編號:ESCC 415/21】
(疫情第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