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拒保釋理由:黎智英因背景未獲信停危國安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控《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前遭終審法院擱置保釋。黎日前再到高院申請保釋被拒,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昨頒下理由書,稱考慮到律政司呈上黎另再涉違國安法等資料,以黎智英的個人背景,未能信服他會停止涉危害國安的行為,故此拒絕讓他保釋。
黎智英一方願住所斷網限制訪客
根據高院判辭透露,律政司早前向法庭呈上新資料,包括一些涉及黎智英的交易紀錄,以及黎智英再涉串謀他人協助「12港人」之一李宇軒潛逃案的案情等。代表黎智英一方主動新增保釋條件,包括切斷黎智英住所內互聯網服務,及限制出入其住所的訪客人數及時長。
對於黎智英一方認為法庭不應就律政司呈上的新資料給予任何比重,彭官指出,根據終院判辭,法庭考慮是否向涉國安法的被告批出保釋時,任何相關文件均可考慮,加上這些資料具有質素,故會考慮。法庭亦須考慮干犯國安法的被告會否繼續任何會危害國安的行為,並非只茞斑Q告現時涉及的罪行。黎智英一方提出的保釋條件,例如不對外發表任何言論、不接受訪問等,只能確保黎智英不會作出一部分危害國安的行為,但並非全部。
彭官同意黎智英一方稱,一個人的財力、政治理念及連繫在本質上不構成任何罪行,但以黎智英的個人背景而言,無法不考慮這些因素,經考慮整體情G後,未能信服黎智英保釋其間不會作出任何危害國安的行為,故拒絕讓他保釋。
陳梓華入稟促警交還受保障資料
另外,29歲律師助理陳梓華上周三(17日)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協助罪犯」罪,涉及參與「Stand With Hong Kong」團隊(又稱「重光團隊」)和協助李宇軒偷渡往台灣。他前日入稟高等法院,表示早前遭警方入屋蒐證,要求警方交還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
【案件編號:HCCP 738/20、HCMP 226/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