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 女護國慶日集結罪脫
【明報專訊】前年10?1多區爆發衝突,9人被控於黃大仙區參與非法集結,其中8名男女獲裁定非法集結罪表證不成立,餘下一名30歲女護士表證成立,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裁決。裁判官表示,當日黃大仙不同地方有人集結堵路,控方無足夠證據證明女被告於控罪書上的街道非法集結,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私家註冊護士李咏梅(30歲)原被控於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犯案。裁判官黃士翔昨裁決表示,被告當時穿黑衣黑褲及藏有溪錢,但控方沒傳召截停她的警員作供,法庭無法得知她被截查前的行為,而且黃大仙不同地方都有人示威,不能排除她循小路跑回盈鳳里,從沒參與盈鳳里的集結,遂裁定她脫罪。
沒傳召截停警 難知截查前行為
同案8名被告早前被裁定表證不成立,依次為高子晉(25歲)、甄健輝(22歲)、許忻陽(25歲)、羅妙霏(24歲)、林坤煒(22歲)、鍾孝庭(19歲),以及分別15歲及14歲的男生。
針對上述8名被告,黃官引述警員供稱當時有兩批黑衣示威者出現,一批人從盈鳳里跑向龍翔道,另一批人從龍翔道的小路跑回盈鳳里,法庭無法肯定8名被告屬於哪一批人,所以沒證據顯示他們曾參與盈鳳里的非法集結,裁定他們控罪表證不成立。
官不同意警員互抄證供
對於辯方早前稱警員有互相抄襲證供之嫌,黃官不同意,表示他們來自同一職業,會使用類似字眼並不出奇,即使錯誤之處相同,亦不影響警員的證供可信性。
另外,去年5月8日為科大學生周梓樂逝世半年,市民發起於旺角舉行悼念活動,其間社工伍文浩(25歲)和案發時15歲的少女被指違反當時的8人限聚令,二人否認參與禁止群組聚集受審,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梁嘉琪表示,4名警員證人均未能認出兩名被告,亦不知二人有否牽涉在百老匯電器外的百人聚集當中,最終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 3817/19、KCFS 500011&750004/2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