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路藏打火機燃料 少年判入勞教中心
【明報專訊】前年11月2日銅鑼灣反修例示威,17歲男學生涉堵路、管有玻璃樽和打火機燃料等,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兩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練錦鴻判刑稱,年輕並非贖罪券,被告行為反社會,須處阻嚇刑罰。他又強調「違法不一定達義」,那些從旁搖旗納喊、提供物資的人要為事件負上最大的道德責任。
17歲學生王瀚文承認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利園山道及禮頓道附近的希慎道,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管有3個玻璃樽、一罐噴漆及一罐打火機燃料。散庭後被告母親走到犯人欄前道別,哭茈m囑被告保重。
練官表示,案發背景源於市民對社會制度、政治體制及民生等種種不滿,他身為社會一員明白社會問題急需解決,但市民不能因不滿而大肆破壞,損害他人自由。被告所為是阻止社會正常運作,其管有物品亦會危害他人財產及生命,須處以阻嚇刑罰。
官:搖旗吶喊者應負最大道德責任
練官續稱,被告成績不俗,是有潛質的年輕人,但年輕是一個階段,不是身分,亦非任意妄為的藉口及贖罪券;但要負上最大道德責任的,是旁邊搖旗吶喊、提供物資支持的人,因最終被捕的不是他們,而是前線的人。練官最後重申,違法就是違法,違法不一定達義,被告破壞社會安寧,不會達至他希望的結果。
【案件編號:DCCC178/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