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放寬保釋規限 孟晚舟遭法院駁回
法官稱情況沒變仍有潛逃風險
【明報專訊】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要求放寬保釋規限的申請,昨日遭卑詩最高法院駁回,認為孟仍有潛逃風險。
法官埃爾克(William Ehrcke )昨日就申請宣讀判決,解釋所謂的「情況變化」不能成為改變孟晚舟保釋條件的理由。
2018年,正是埃爾克批准孟以1000萬元保釋,並接納了包括孟的丈夫劉曉棕在內的5組擔保人;保釋條件包括固定住所及限制活動範圍、自聘保安監視、遵守宵禁令、交出護照、佩戴電子腳鐐等。
孟的律師團隊上個月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放寬現行保釋條件,允許孟晚舟在晚上11時至翌日清晨6時以外的非宵禁時間,在沒有保安人員的監控下外出活動。
法官昨日在裁決中表示,目前的保釋條件是「精心制定的」,用以降低潛逃風險,而保安人員的監控至關重要。他認為,自孟以1000萬元換得首次釋放後,她的情況沒有任何改變。他解釋說,基於孟所掌握的資源以及她與本國缺乏聯繫,最初的保釋條件其實是最低的必要條件。
法官還指出,辯方沒有提交醫學證據,說明孟晚舟比任何其他同是48歲的人,更容易感染新冠病毒。
他認為,如果孟擔心自己的健康,她有能力實現自我隔離,但她並沒有要求離開她的住所。他又說,孟唯一必須出席的活動就是來法院出庭,而她位於溫哥華西區的住所和法院之間僅需短途駕車,這種情況下三名保安人員的陪伴,不會對她的健康構成威脅。
在上個月的聆訊中,孟方曾以保安團隊有兩人染疫,兼且經常更換保安人員,以及直至去年11月才首次戴上口罩為由,提出孟的健康受威脅,進而要求放寬保釋條件。獅門保安公司(Lions Gate Risk Management)行政總裁費樂(Scot Filer)當時表示,如果保釋條件發生變化,自己將不再作為孟晚舟的擔保人。費樂在2018年曾以1000元現金及公司名譽為孟作擔保。法官埃爾克認為這一點甚為重要,除非孟一直處於監控之下,否則保安公司不會再為她作擔保。
在本年3月的第一個星期,孟案將進入孟方指加拿大政府「濫用程序」第一分支的證據辯論,即「孟晚舟被前美國總統特朗普用作與中國談判的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