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非必需旅行雖違憲法權利 政府合理抗疫應獲法院批准
【明報專訊】一位法律專家說,即使禁止非必需的旅行確實會侵犯加拿大人的憲法權利,但法院可能會仍然允許這樣做。
專家們說,禁止非必需的旅行將違反《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所保障的流動權,該憲章指出:「加拿大的每個公民都有進入,停留和離開加拿大的權利。」
麥基爾大學(McGill University)法學教授Johanne Poirier在最近的一次採訪中說:「憲法非常明確,加拿大人有權進入和離開加拿大。」但是,她說,與其他權利一樣,只要政府可以證明限制是合理,相稱和有道理的,該權利也可以被限制。
而且,鑑於當前的全球疫情危機,她認為法院將為政府在此問題上提供更大的靈活性。
總理杜魯多周五說,他的政府正在考慮採取新措施,這些措施將「顯著阻礙」加拿大人返回本國的能力,包括強迫返回者自費在警方監控的酒店隔離。
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CCLA)負責人布萊恩特(Michael Bryant)表示,如果有數據顯示出當前的公共衛生命令無效,則強迫人們在政府監管的地點進行檢疫是有道理的,但是到目前為止,沒有證據表明確實如此。
布萊恩特還認為,對新病毒變種的恐懼並不能為實施更多限制流動性權利提供理由,尤其是如果可以採取更適當的應對措施,例如對到達該國的個人進行更多的檢測。
同時,來自聯邦政府的數據表明,目前實際上有旅客是在返回加拿大一些航班上與病毒接觸。
但滿地可航空公司Air Transat說,旅行與相對較少的病毒病例有關。
發言人Debbie Cabana表示,如果政府希望禁止旅行,則應該這樣做,但就必須向航空公司提供財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