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予公務員一月簽聲明 拒簽會給機會解釋
【明報專訊】公務員將需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昨於無邦q視《講清講楚》稱,預計本月底或下月初發通告,經部門、政策局安排,給約一個月時間簽聲明;而最高級公務員如常秘、部門首長則另行安排宣誓儀式。
聶稱,公務員基本責任是效忠特區、擁護基本法、對特區政府負責,簽聲明是確認承諾。若有人拒簽,當局會了解原因,但拒簽會令人質疑是否不接受上述責任。至於違誓會否轉交執法部門,聶稱違誓非刑事罪,但往往涉及違規,要看有否違法行為再決定。
聶在節目後稱,若拒簽聲明,程序上會給解釋機會,再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機制處理,若有不當行為或被判刑事罪可紀律懲處,包括革職或勒令退休;若認為該人在公眾利益下不宜於公務員隊伍服務,亦可按機制茈O退休。被問退休及解僱在福利上有很大分別、不簽聲明會採取何者,聶沒正面回應,稱會按個案看機制下如何處理最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