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駕車撞死十人被告 律師指非精神病反社會
僅難理性判斷自己行為對錯
【明報專訊】駕駛小型貨車在北約克央街撞死10人的疑犯米納斯(Alek Minassian),被醫學鑒定為患有自閉症,而其律師昨(16)日在法庭上藉此強調,被告不是精神病患者,沒有反社會人格障礙,他只是無法理性地判斷自己的行為對錯。
受疫情影響,米納斯此案是在無陪審團審訊下以視像方式進行,米納斯宣稱「對所有指控不承擔刑事責任」。
醫學專家對被告進行精神評估後僅認定,米納斯患有自閉症。
律師比滕斯基(Boris Bytensky)在作開庭陳詞時表示:「他不是精神病患者,他也不是自戀者,他沒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的困擾。絕大多數自閉症患者都是非暴力者。自閉症患者很可能是暴力行為的受害者而不是肇事者。」
法官莫洛伊(Anne Molloy)在開審時曾表示,此次審判的關鍵點在於,當米納斯駕駛一輛租來的小型貨車在芬治路(Finch Ave.)和雪柏路(Sheppard Ave.)之間的央街路段上,在繁忙的人行道撞死8名女士和2名男子時的精神狀態。
在2018年4月23日犯下這起驚天大案後,米納斯被控10項一級謀殺罪名和16項謀殺未遂罪名。
迄今為止,米納斯雖然承認,因為多年來遭到女性的性排斥而策劃並實施了這次襲擊,但他仍然要求不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典》第16條規定,如果某人患有精神疾病,使他們「無法了解該行為或不作為的性質和質量,或者無法意識到這是錯誤的,則都不承擔刑事責任。」
律師比滕斯基指:「米納斯用不同的單詞與(醫學)評估員進行溝通,匯總下來就是他承認,他知道自己做錯了。即便如此,米納斯只是在知識層面上(at the intellectual level.)理解不法行為。」
他表示,醫學專家發現,米納斯理解不法行為的方式,不是一種能夠讓他運用這種理解的理性方式。
「米納斯缺乏理性的能力來決定該行為是對還是錯,因此無法做出理性決定,是做還是不做。」
第一位上庭作供的是米納斯的父親瓦赫(Vahe,圖),他稱當他聽到兒子的所作所為時,立刻陷入完全的震驚和混亂中。
「就他的舉止而言,與平時沒什麼區別,他似乎很高興學期已經結束了。他在談論學期已經結束了,他將有時間去找朋友或他的兄弟。」
瓦赫稱,當他被警察問話後點擊視頻鏈接,看到兒子被警察逮捕,隨即就處於震驚狀態。
預計審訊將持續4到6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