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學者指涉違多法 支聯:續堅持 田飛龍促窮盡資源檢控 傅華伶:和平表達非顛覆
【明報專訊】支聯會成立31年,外界關注《港區國安法》6月生效後,或再難合法悼念六四。被視為內地「護法」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圖)在報章撰文,指稱支聯會涉違反3條本地法例及《港區國安法》,更稱支聯會五大綱領或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要求執法。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稱,文章是冀令「紅線」若隱若現、貫徹中共用令大家恐懼的手法治港,強調支聯會一直推動中國人民有民主權利,「完全無罪,定會繼續堅持」,亦會繼續舉辦六四集會(見另稿)。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強調,支聯會的身分、地位本身並不構成犯罪,和平、合法的表達並不能構成顛覆罪。
保安局:是否違國安法由法庭裁定
保安局回應本報查詢,表示不會就個別人士言論或情G作評論,稱個別團體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控方須在法庭就控罪舉證,被告是否犯罪須視乎證據和事實,由法庭裁定。
田飛龍前日在《商報》撰文,形容支聯會為「政治顛覆性組織」,是以「愛國民主」為名義展開的、以香港為基地、勾結外部勢力的「顏色革命組織」。文中指稱支聯會涉違反多項法律(見表),提到港區國安法立法後支聯會「五大綱領」不變,涉顛覆國家政權。田飛龍建議「啟動並窮盡本地法律資源加以檢控和懲治」,若本地法律無法有效懲治,可啟動港區國安法程序。
田飛龍回應本報查詢稱,文章為「個人的觀察,不代表官方」,他形容支聯會過往作為,在香港本地法律「沒有被嚴肅的研判對待」、「一直被放縱」;他稱國安法生效後,支聯會以往行為,包括批評中國體制、大規模集會、攻擊一黨專政,在國安法下或有違法嫌疑。
李卓人:中共貫徹恐懼治港 爭民主無罪
李卓人表示,田飛龍文章是冀貫徹中共以恐懼手法治港,威嚇支聯會愛國民主運動,「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他強調「爭取民主無罪」,推動五大綱領不會退縮。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回覆本報查詢,表示要構成國安法的犯罪,必須有犯罪行為,「和平、合法的表達並不能構成顛覆罪」。他指出,顛覆國家罪必須有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須建基於非法集結、非法遊行等另一個犯罪基礎之上。傅華伶又稱,「顏色革命」並非法律概念或罪名,「顏色革命」可能包括合法行為、非法或暴力行為,當中只有非法、暴力的「顏色革命」行為,才可能構成顛覆國家罪。
張達明:是否言論自由變 不犯法變犯法?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支聯會所做的已有多年,並非今日才發生,「他們做的事無變過,但是否香港言論自由變了,他們以往做的事不犯法,現在變犯法?」他稱暫未認為田飛龍言論代表官方,「有時發言後未必有下文,或是看坊間反應如何」,強調看不到支聯會所做的事如何違反法例。
被問到「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是否違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稱支聯會提出打倒政權的口號一向有風險,國安法下行事應收斂。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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