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起底違私隱例 技術員囚兩年 官稱警民關係緊張時犯案造成困擾 須予阻嚇
【明報專訊】33歲電訊公司前技術員去年中因非法使用公司系統「起底」多名警員及警員家屬個人資料,及將其中一名警員家屬資料供給Telegram頻道,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等共4罪罪成,成首宗針對網上起底行為而違反私隱條例被定罪的案件,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不接納被告是一時衝動,更表示在警民關係緊張時犯案,對執法者及家屬造成心理困擾,須判他入獄兩年,以示阻嚇。
男被告陳景僖(32歲)為香港電訊有限公司前職員,早前被裁定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及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成,已還押3星期。
不信一時衝動 官:蒐集資料非易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因社會事件焦慮及憤怒,一時衝動下才犯案,被告只是查證網上資料有多準確,並無涉及金錢利益或對事主造成永久傷害,冀法庭判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姚官引述上訴庭指,控罪一般須判以禁閉式刑罰,亦以8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姚官認為被告的罪行及案情均嚴重,稱被告蒐集資料過程非直接簡易,須透過電腦系統一步步查證,難以接納被告是一時衝動。姚官又表示,被告行為不但破壞僱主信任,更在社會事件發生後警民關係緊張下,把警員家屬的資料放到網上,對執法者造成嚴重心理影響,及對無辜家屬構成極大心理困擾,故須判以阻嚇式刑罰,以免他人仿效。姚官另指出,即使被告未有將其他涉案資料發布,但量刑時應考慮資料外流的風險,最終就4項控罪共判處被告監禁兩年。
警方科技罪案組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稱此案為首宗針對起底行為,以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而定罪的案件,提醒市民利用工作便利獲取個人資料或違法,並希望起底的不良風氣可杜絕。
任職電訊公司 儲存20警資料
案情指出,被告去年9月22日因在紅磡警署附近一停車場徘徊拍攝被捕,警方發現被告曾用電話將一名陳姓男督察父親的個人資料供給Telegram「老豆搵仔」群組報料帳戶,另於搜查被告辦公室電腦時,發現他未獲公司授權下,分兩個檔案共儲存了20名現職警員、6名現職警員家屬及3名公眾人物的個人資料。
審訊時,陳父供稱遭起底後擔心自己及家人安全;其心理報告顯示他因事件而感到無助、脆弱。被告另外被控一項遊蕩罪,裁定罪脫。
【案件編號:DCCC164/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