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運羅漢齋飯入收押所 3人判守行為
【明報專訊】2016年旺角大衝突被控暴動罪,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林傲軒,今年2月連同荔枝角收押所其中一間膳食供應商的負責人及女員工,偷運一盒羅漢齋飯給一名還押男子。3人違反《監獄條例》,各被控將未獲授權物品引進監獄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獲准以現金1000元自簽守行為15個月,控罪獲撤銷。
李友連(50歲)原被控將未獲授權物品引進監獄罪,丘彩芳(64歲)原被控協助將未獲授權物品引進監獄罪;林傲軒(25歲)則被控促致未獲授權物品引進監獄罪。
懲教員聽到探望對話 拘送飯員工
根據案情,林傲軒2月15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還押男子連潤發,當時對話內容有錄音,懲教人員亦在監察,人員聽到林傲軒跟連潤發說「同你入鰶滿A晏晝應該有齋食」,遂報告上級。
兩天後,懲教人員檢查某間供應商所提供的飯盒,發現其中一個飯盒不是食物餐單所批准的食物,隨即拘捕送貨員工李友連,她在警誡下承認知道齋飯不獲批准,聲稱是應同事所要求送貨;丘彩芳則承認接收林傲軒訂單。
翻查資料,連潤發是2016年旺角大衝突中暴動罪成的被告,被判囚3年,去年7月刑滿出獄,惟他之後在11月18日的理大衝突再被控暴動罪,至今一直還押。
【案件編號:WKCC27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