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申保護令被拒 官拒批懲罰性訟費
【明報專訊】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男子唐英傑,早前向高院申請保釋及人身保護令但均遭拒絕,至今還押監房候審,並須向政府支付相關訟費。律政司後來稱唐英傑濫用程序,要求法庭命令唐支付懲罰性訟費;唐英傑一方則稱申請涉公眾利益,釐清法律爭議,要求法庭不就訟費作命令。高院昨同時拒絕雙方申請,維持原判,唐英傑須支付訟費,但毋須支付律政司一方要求的懲罰性訟費。
唐申不作訟費命令同被拒
被告唐英傑(23歲)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兩罪,昨沒到庭應訊。
律政司一方指出,被告申請人身保護令濫用程序,律政司早已提醒被告,並引述案例稱法庭亦曾就人身保護令案件作訟費命令,認為被告行為不當,應支付金額較高的懲罰性訟費。
唐英傑一方回應,《港區國安法》條文含糊,多處有待法庭釐清,今次人身保護令申請正有助釐清條文,涉重大公眾利益,法庭應酌情免卻唐英傑支付訟費。高院兩名法官周家明及李運騰即時駁回雙方申請,維持原判,押後頒布裁決理由。
【案件編號:HCAL 1601/20】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