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踢警判社服令 律政司申覆核刑期被拒
【明報專訊】市民去年9月29日在港島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一名會計文員在集會前於銅鑼灣從後偷踢一名警員,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昨在沙田裁判法院申請刑期覆核,認為法庭應利用「司法認知」,判刑時考慮被告行為或有「漣漪效應」,引起暴力場面,但裁判官反問「有幾何試過有集會未開始就有暴力?」並駁回申請。
被告廖德輝(41歲),承認於去年9月29日,在銅鑼灣怡和街英光大廈地下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10824。
控方陳辭表示,現時襲警案增多,判刑須具阻嚇力,而案發時正值社會環境及警民關係差,被告將對警方的憤怒發洩在任意一個警員身上,認為法庭判刑時應利用「司法認知」,考慮被告行為或有「漣漪效應」,引致暴力出現,破壞社會安寧。
裁判官香淑嫻隨即指「就算本席自己睇新聞,暴力衝突都係鰫]晚(發生)」,而事發時為下午,反問「有幾何試過有集會未開始就有暴力?」,認為法庭沒有控方所稱的司法認知。控方回應,集會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當時人群情緒高漲,被告的行為可挑起群眾情緒。香官裁決指出,被告當日行為屬「 懦夫、可鄙、幼稚」,但警員無絲毫受傷,甚至無記錄有痛楚,而被告報告正面,襲警亦非必然須即時判囚,並引用上訴庭案例指出,社會服務令已是監禁「真實有效的替代」,決定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ESCC498/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