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被搜士巴拿激光筆 13歲童認藏武:裝備好型盼朋輩認同
【明報專訊】13歲男童涉於去年11月2日旺角的警民衝突中,被搜出士巴拿及激光筆,他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求情稱,有年長朋友帶他參與示威,因為「好型」才攜帶涉案裝備,以為因此會得到同輩認同,事後感到相當後悔,並已與該友人斷絕來往。裁判官彭亮廷押後案件至今天判刑。
明報記者
13歲男童被指於去年11月2日在旺角西洋菜街攜有一把士巴拿及一個能發出激光束的裝置,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稱因誤信朋友 僅屬跟隨角色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患有專注力失調及讀寫障礙,是次犯案源於認識了一名年長朋友,該名朋友帶他參與示威,被告覺得攜帶涉案裝備「好型」,並希望藉此獲得朋輩的認同,強調被告僅屬跟隨角色,愚蠢地誤信朋友,事後感到十分後悔,亦已經斷絕與該友人來往。
辯方又指,感化官和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的報告均建議法庭頒照顧及保護兒童令;另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則稱被告不宜判處勞教中心,但適合判入更生中心,冀法庭採納感化官建議,頒布照顧及保護兒童令。
裁判官彭亮廷引用上訴庭就相同案例的判辭,指年紀並非唯一因素,又稱法庭不一定要採納感化官建議。辯方則回應指,被告已還押3星期,相信已達至阻嚇之效,再者被告有家人支持,他亦承諾未來會用功讀書,珍惜家人,做一個令父母引以為傲的兒子。彭官聽畢陳辭後,表示需時考慮判刑,押後案件至今天判刑。
【案件編號:WKCC700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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