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未獲承認 團體:只能「斬件」覆核
【明報專訊】社民連副主席岑子杰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本港法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做法有違《基本法》,昨日被裁定敗訴。同日,另一宗涉及海外已婚同性伴侶在港繼承居屋單位的司法覆核案則獲勝訴。有同志組織認為,岑子杰案敗訴是極不公平且諷刺,同性伴侶只能逐一就各項婚姻權利提呈司法覆核,「斬件就會贏」,反問:「是否不司法覆核,就無法享有這些權利呢?」
「不覆核就無法享權利?」 盼政府勿為難
彩虹行動發言人陳諾爾(Tommy仔)表示,就海外已婚同性伴侶在港享有同等權利的問題已爭取了10多年,過去有勝訴案件,包括涉及共同報稅、公務員伴侶福利,以及QT案等,但岑子杰今次「一次過」就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出司法覆核卻敗訴,顯示本港歧視問題嚴重。他又謂,每次申請司法覆核都所費不菲,「是否不司法覆核,就無法享有這些權利呢?」他希望政府不要為難同性戀者,法庭可作出合情合理的判決。
女角平權協作組成員煒煒表示,同性戀者需要就各項權益及福利「逐單逐單打」,認為構成極大不便。對於岑子杰敗訴,她說「大家都覺得在原訟庭贏的機會便很微」,而過去QT案、梁鎮罡案等都需經過上訴。她認為,高等法院「不會夠膽作出重大決定」,要待終審法院這層級才可處理這種爭議。
就岑子杰案,婚姻平權協會就高院原訟庭作出的裁決表示失望。協會表示,法庭錯過了推進海外已婚同性伴侶法律地位的機會。至於已婚同性伴侶繼承居屋單位案勝訴,協會表示歡迎裁決,指是次裁決是「性/別小眾」平權路上另一次重要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