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會駁林鄭:基本法訂明三權分立 譚耀宗:或誤解「三權鼎立」各無關係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和教育局長楊潤雄日前的「香港無三權分立」論引起爭議。大律師公會昨發聲明,反駁有關說法無根據,不符合《基本法》中清晰訂明和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亦偏離過往不少法庭闡述香港特區政府架構的權威案例。曾為基本法起草委員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稱,「三權分立」形容不準確,有人或誤解是三權鼎立,各無關係,但「三權分立」不是禁語。
公會指偏離闡述法庭案例
「令公眾揣測政府如何運作」
大律師公會聲明稱,對官員指香港特區的憲制體系內無三權分立的言論表示關注,稱這些言論與兩任首席法官過往的聲明有所偏離,「令公眾揣測政府在現行憲制及法律框架下究竟是如何運作」(見表)。
公會指出,行政、立法せ司法的權限與功能已在基本法第四章的不同部分清楚界定:據第48條,行政長官領導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和政府政策。據基本法第59條,特區政府為香港特區行政機關,並據第64條所述,對立法會負責。據第73條,立法會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據第80條,法院行使香港特區的司法權,並如第85條所述,法院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林太前日見記者指出港無三權分立的觀點,包括特區通過特首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公會反駁這說明了特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制秩序中的地位,絲毫不影響基本法中有關香港特區如何進行地方管治的明確規定。
陳文敏:分工不能越俎代庖即分立
湯家驊:基本法無談及治權要分隔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昨早在港台節目批評,林太有關三權的說法似「玩文字遊戲」,她接受三權有分工及互相制衡,分工後「當不能越俎代庖時,即是分立」。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基本法無談及香港的治權要盡量分隔或互相制衡,憲制安排角度而言確實不存在三權分立;惟從政治概念,香港內部治權確實有某程度的權力分隔和互相制衡。
譚耀宗:實際權力行政較重
譚惠珠:三權分立是審案原則
譚耀宗昨回應稱,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各司其職、互相制衡,亦有互相配合,中央官員一直都這樣表述。他說,特首代表香港特區,同時是行政機關首長,基本法雖無寫明香港是「行政主導」,但實際權力分配特首和行政機關分量較重。
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表示,此討論「每隔幾年炒一次」,被問到是否與他為官時理解一致,他稱爭議對實際運作影響不大,強調運作行之有效,一直無改變司法機關獨立運作,「三權分立睇點樣演繹」。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稱,香港憲制架構並非外國的「三權分立」,「三權分立」是法庭審理案件時運用的原則,不是政治架構的設定。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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