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校生涉非禮同窗 控方審訊中途倡守行為
【明報專訊】就讀國際學校的18歲男生,兩年前參加內地遊學團期間,涉在酒店房間內兩度非禮一名視他為好友的女同學。男生早前否認兩項非禮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惟控方在女事主作供中途,突然表示可以讓被告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今午再訊。
案發時17歲、現年18歲的男學生,否認於2018年1月31日及2月2日,在內地蘇州一酒店房間內非禮女事主X。根據控辯雙方同意的事實,當時15歲的事主與被告就讀同一所國際學校,事發前兩人跟其他同學一同參與遊學團,兩人分別住在同一酒店內的兩間相鄰房間。
女事主X昨隔着屏風以英文作供稱,她早於2013年已認識被告。前年1月31日當晚,她在酒店房間內與被告及另一同學坐在牀上聽音樂,及後該同學離開,她與被告改為攤在牀上繼續聽音樂。不久被告突然移向她,先從後攬着她,再用手摸她的臀部,整個過程不多於15分鐘;被告隨即離開房間。X稱當時感惡心、驚訝及不知所措,她一直視被告為關係親密的好友(buddy)。
【案件編號:ESCC 6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