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場所不戴口罩 多倫多今起罰千元
全市700戶外運動場開放使用
【明報專訊】多倫多今(7日)起執行室內公眾場所強制戴口罩規定﹐違規者可能面臨1000元處罰。多倫多7日新增新冠肺炎個案67例﹐市府提醒市民﹐遵守戴口罩規定同時﹐毋忘繼續執行外出保持社交距離、勤洗手等防疫措施。
多倫多防疫工作領導小組昨天例行通報了多市防疫情況﹐多市首席醫療官德維拉醫生說:「截至6日中午﹐全市共確診新冠肺炎個案14,678例﹐比前一天增加67例﹐其中住院160人﹐40人重症。新增康復71宗﹐累計12,844人康復﹐1105人死亡。」
德維拉還說:「7月7日起執行的強制戴口罩附例(bylaw)﹐要求人們前往任何室內公共場所必須戴口罩﹐這些室內公共場所既包括零售店、商場超市等購物場所﹐也包括商業和政府的公辦場所﹐以及所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的空間。為了避免出現違反附例受到處罰情況﹐我建議大家外出時養成隨身攜帶口罩習慣。」
德維拉還特別提醒說:「正在實施的安省緊急狀態管理和民權保護條令(Provinci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Civil Protection Act)和市府有關防疫規定依然有效﹐也就是說大家在遵守戴口罩規定同時﹐毋忘繼續執行保持社交距離、勤洗手、不要用手觸摸臉部以及出現徵狀及時向醫療部門報告等防疫措施。」
德維拉最後說:「雖然我們的新增病例數已連續多日降低到100宗以內﹐但是新冠肺炎依然在社區內流行﹐大家在前往湖濱、公園時必須保持社交距離﹐特別是不允許超過10人的聚集。」
多倫多市長莊德利說:「根據市府通過的強制戴口罩附例﹐任何人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必須戴口罩或面罩(face covering)﹐因醫療條件無法戴口罩和2歲以下兒童排除在外。商業主人和經營者被要求制定戴口罩或面罩的具體政策﹐張貼在店面顯眼處﹐同時訓練僱員執行防疫規定。有關商家執行戴口罩防疫規定的詳細信息可登入COVID 19: Mandatory Mask or Face Covering Bylaw網站查詢。」
莊德利還說:「7日生效的附例沒有一個緩衝期(grace period)﹐即附例執行官有權立刻給違法者開出罰單﹐一個違反附例行為可罰款1000元﹐而根據安省有關條令﹐違例者還可能受到最高5000元處罰。當然﹐我們通過附例不是為了懲罰目的﹐而是教育大家自覺戴口罩﹐在教育警告不奏效情況下﹐附例執行官才會簽發罰單。」
在防疫情況通報會上﹐莊德利還宣布從7月6日起﹐全市700個戶外運動場地將對專業和業務體育運動隊開放﹐運動隊員訓練使用場地時﹐每組人員不能超過10人﹐並遵守政府的各項防疫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