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含微量汽油液體 22歲女侍應罰5000元
【明報專訊】去年11月12日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堵路,22歲女侍應在灣仔鵝頸橋底被制服時,涉手持一瓶含微量汽油的黑色液體。被告早前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5000元。
無業的被告鄭欣雪(22歲)被控去年11月1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24號外管有一個載有410毫升黑色液體的黃色樽,內含微量汽油。
辯方質疑檢驗程序 官:化驗師專業可信
就辯方爭議政府化驗師檢驗涉案黑色液體非嚴謹執行,裁判官香淑嫻認為,化驗師的學歷和專業資格等顯示,涉案化驗在其專業範疇內進行,裁定化驗師可信可靠,接納液體含微量汽油,被告管有的手套亦沾有與液體琣X的污漬。
香官指出,憑被告當日手持液體行走,黃色樽並非盛載液體的原裝容器等情G,裁定被告意圖管有該物品。香官又稱,當日接近市民上班時間,案發地點位處港島市區核心地帶,屬交通交匯點,被告一直手持涉案黃色樽,卻沒攜帶油漆工具,裁定她有意在合適時機下,隨時使用液體損壞財產外觀,令相關物件需經清洗才能回復舊貌,裁定被告意圖損壞財產,並裁定她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554/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