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攝被捕少年 照片外傳 高院延長禁制令禁發布
【明報專訊】15歲少年於今年5月涉非法集結被捕,被帶往警署調查,其間被要求拍下照片,有關照片隨即上載到撐警facebook群組,其母上周五(26日)單方面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發布少年及其家人個人資料、作出恐嚇及騷擾等行為。少年一方昨再到高院申延長禁制令,獲法官批准至另作命令。
警署拍照 照片上載撐警fb群組
原告由15歲少年的母親提出訴訟,昨由律師代表出庭。根據法庭頒下禁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地,在未經相關人同意下,非法發布、傳達或披露予他人屬於原告及其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包括他們的姓名、住宅和學校地址、電郵地址、facebook和Instagram帳戶資料、以及原告及其家人的任何照片等。此外禁止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原告及其家人;協助、唆使或煽動他人從事或參與該等行為。
原告代表律師早前在報章刊登臨時禁制令指出,今年5月25日原告的個人資料遭非法披露並廣泛發布於多段facebook貼文中,被公開資料包括原告人的正面照片,貼文更有大量惡意及惡毒的用戶留言,原告及其家人因此飽受滋擾和恐嚇,當中包括暴力恐嚇;令原告及其家人非常擔心其人身安全,並對他們造成心理困擾。
原告稱遭暴力恐嚇 憂人身安全
原告遂於上月26日單方面向法庭提出申請,並取得臨時禁制令,至昨日早上10時屆滿。原告昨再申請延長禁制令,獲法官批准。
林卓廷質疑警濫權流出照片
民主黨林卓廷表示,警方在警署內拍攝被捕人照片,應是用作記錄和調查用途,照片應予保密,不應作其他用途、向其他人提供或公開照片,今次事件令人高度懷疑有警員濫用職權將相片流出,促警方主動調查事件和給當事人一個交代。林卓廷表示,如有警員將有關照片流出,可能干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如涉及偷取照片可能犯盜竊罪;如用電腦將照片外傳亦可能干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如涉濫用職權也可能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案件編號:HCA108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