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提堂 特首「指定法官」蘇惠德審 鐵騎士涉撞警 控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生效第4天即有首宗案件提堂。一名男子涉於7月1日駕駛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撞向執勤警員,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落案控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他因腳部骨折須留醫,缺席聆訊。案件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蘇官在庭上確認已收到聘書,是6名由特首委任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指定法官」之一。其餘5名獲委任的裁判官至今身分未明。
6官獲委 另5人身分未明
被告唐英傑(23歲)被控各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21條及24條,兩罪最高刑罰均為終身監禁。首項控罪指稱,被告於今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地位。
被告留醫缺席聆訊 最高囚終身
次項控罪指稱,被告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
據了解,被告涉用電單車高速衝向警員的行為涉及恐怖活動罪;車上疑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則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辯方大律師劉偉聰在庭上指出,被告昨仍在東區醫院留醫,腳部骨折,主診醫生未能確定他何時出院,因此提出押後案件至7月6日下午,或被告出院日期,較早者為準。
政府無公布 蘇官向辯方確認獲委
劉偉聰稱,由於未能在網上看到任何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指定法官資訊,詢問處理本案的總裁判官蘇惠德是否其中一名指定法官。蘇官回應稱已收到聘書。控方代表、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申請被告留院期間由警方看管;辯方沒有反對。提堂過程歷時不足10分鐘。
辯方:到院方知以國安法起訴
案件於昨午約3時50分開庭,至3時30分,法院保安仍未知案件在哪個法庭提堂。辯方大律師劉偉聰向本報透露,代表被告的事務律師一直在醫院跟進被告情况,他們也是在臨開庭前才接獲警方通知,案件會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劉趕到法院後才知悉其當事人以港區國安法被起訴。
本報昨到東區醫院,獲被告友人告知,被告全身表面有傷痕,其中一隻腳掌第四及第五節骨裂,落牀需人攙扶,並要穿特製拖鞋。對於唐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該友人表示擔心,因立法不久,未有案例可參考,加上各界對法例有不同詮釋,「只好交給律師處理」。
【案件編號:WKCC2217/20】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