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受管 違法外國人來港可被控 稱比「預想最差」更差 張達明「溫提」:全世界需熟國安法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針對的不止是香港人,外國公民在外地的行為同樣受法例規管,即外國人在香港以外觸犯該法,只要踏入香港境內,即有可能被檢控。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形容是「超越了國內域外管轄權只適用於中國公民的概念」,但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有關做法是域外管轄的一種,舉例稱美國有同樣的規定。有法律界人士則認為各罪行的定義太廣泛,變相很多行為都有可能犯法。
陳弘毅:做法亦屬域外管轄
陳弘毅昨在港台《千禧年代》表示,港區國安法為一國兩制設下底線,亦即是中央政府不可接受的底線,並進行刑事處罰;他認同在一國兩制框架下,「一國」的原則需以法律形式表述和保障。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六節列出該法例的效力範圍,規管的包括非本港永久居民。陳弘毅指出,中國刑法有「保護管轄」的概念,若外國公民在外國進行嚴重侵犯中國利益的犯罪行為,中國法院可實行域外管轄權,他稱外國法例也有同樣概念,包括美國。他另向本報表示,根據國際間的規例,政治罪犯不會被引渡,除非涉事的外國人在內地或本港犯法。
張:超國內「域外管轄」概念
張達明則在facebook形容,港區國安法的法律條文「比我所預想最差的情G還要差」 ,稱法例是將具中國特色的法治概念套用至香港,一方面強調國家機構及人員須遵守法律、保障人權,但實際上卻不受本港的管轄或獨立法院監察。針對法例規管非港人,他形容是超越了國內域外管轄權只適用於中國公民的概念,他更「溫馨提示」全球80億人應熟讀港區國安法,以免誤墮法網。
張達明又指出,4宗罪行的定義廣泛,例如什麼是「非法手段」、「恐怖活動」、「國家機密」等,條文都沒有清晰說明。
葉巧琦:條文空泛 多行為墮法網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資深大律師葉巧琦舉例,在反修例運動中的「人鏈」行為,或會被視為「非法手段」,而其間有人嚴厲批評政府、或阻礙政府機關運作,則已可能觸犯法例。她強調,由於條文定義空泛,甚至沒有就「國家安全」定義,可能犯法的例子多不勝數,而更關鍵的是法例最終解釋權不在本港法院,並凌駕於本港法例,擔憂以往為港人認識的司法獨立制度會消失。
法政匯思:「旨在」列罪 管理思想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表示,國安法下的分裂國家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將「旨在分裂國家」和「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列為罪行,相當於管理市民思想和動機,與本港刑事罪行一貫只是看犯罪意圖不同。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