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網上仲裁今可申 盼一月解糾紛
【明報專訊】全球爆發新冠病毒疫情衍生不少商業糾紛,有中小企業界稱本港廠商面對被要求七折找數、叫停出貨等問題。政府透過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撥款7000萬元,由非牟利機構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eBRAM中心)設立新型冠狀病毒網上爭議解決計劃,建立網上平台處理涉新冠病毒的公眾或商業爭議,爭議雙方只需各付200元,有關計劃今日(29日)正式接受申請。eBRAM中心主席陳曉峰接受本報訪問稱,費用較現時以萬元起跳的仲裁費低得多,且需時大減,目標是一個月內可解決糾紛。
中小企盼講數 憂聘律師疰鰜Y
截至去年12月,本港有34.1萬多間中小企,其中10.7萬多間從事進出口貿易及批發業務。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會長麥美儀說,不少本地廠家正面對疫情衍生的出貨、貨款問題,「有廠家出貨到外地後,對方要求七折找數,甚至說『唔要(錢)便告我』」;亦有廠家訂購原材料後,買家叫停生產,廠家需同時處理與買家及供應商的糾紛。
她說,中小企面對商業糾紛,大都希望雙方可「講數」達至雙方可接受的解決方案,而不想花錢打官司,甚至有中小企寧願蝕點錢,也不想失去合作多年的客人,破壞雙方感情,「以保持日後仍有生意做為原則,搵律師一定會破壞關係」。
本身是律師的陳曉峰粗略計算,商業糾紛官司基本律師費約20萬元,若輸官司一方需支付對方約六至七成律師費,即共需付約32萬元,「打一場官司要100萬元不出奇,如果糾紛涉及銀碼細,很多公司都不會打(官司)」。
雙方各付200元 索償50萬內
根據政府防疫抗疫基金規定,使用網上調解或仲裁服務的其中一方須為香港居民或公司,索償金額需少於50萬元,而雙方需各付200元登記費。陳曉峰形容,以一般官司的做法,「坐的士來回法院已不止這金額」,但他強調計劃不止為中小企節省金錢,亦可節省時間。他稱早前法庭因疫情停擺多個月,民事訴訟案隨時需排期4至6年才審理,屆時涉事公司、證人可能已四散,他希望網上平台可疏導部分排長龍的官司,並期望可在一個月內可解決糾紛。
陳曉峰說,對中小企而言,一般調解、仲裁費用亦不低,根據國際仲裁中心資料,未計算租用房間、聘請律師等開支,經該中心處理的仲裁案,平均每宗仲裁費11.9萬元,他說網上調解或仲裁可節省場地、文件往來等開支。
eBRAM中心獲律政司撥款7000萬元,其中5000萬為網上平台首12個月的發展、營運等開支,其餘為支付調解員和仲裁員的收費,政府預計每宗調解案費用6000元,每宗仲裁案為2.5萬元,陳曉峰形容是「疫情價」,稱調解員和仲裁員最終收費與政府預計相若。
明報記者 馮樂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