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護私權利 明大會表決
早前與香港朋友談及在內地的生活感受,絕大多數港人認為,在內地生活沒有法律保障,感覺危險始終在身邊。本次兩會審議的《民法典》,共分7編1260條,總計10萬餘字,涵蓋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相信可令現時內地諸多社會亂象得以遏止。
如為解決中小微企業和個人借貸難問題而被官方鼓勵的民間借貸行為,近年演變出各種裸貸、套路貸等貴利模式,一些借款公司甚至在合同方面做足法律手續,隱蔽其實際借貸利率和目的。對此民法典草案合同編明確規定,禁止高利貸,利率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
再有近年來屢屢發生的高空拋物傷人案,過往若查不到涉案人,要麼事主自認倒霉,要麼整棟樓業主跟著擔責。民法典草案侵權責任編規定,物業建築企業的管理人,應該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發生空拋墜物事件。而公安機關也必須在第一時間介入調查,查清直接責任人。
此外,民法典還規定,需要遏制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以及禁止偷拍和見義勇為導致受助人受到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等。
遏過度收集個人信息
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麼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這更像是套「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典能否順利出台要看明日人大的表決結果,但不管怎麼說,民法典若通過,將令民眾生活更加有了保障。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