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婦少女控暴動開審 控方:沒直接證據 憑裝備由法庭推斷
【明報專訊】去年7月28日中上環衝突中,44人被控暴動等罪名,當中一對新婚夫婦及一名17歲少女昨日不認罪,在區域法院受審。庭上透露,3人遭警方「速龍小隊」追截至倔頭路被捕,惟除此之外,控方未能證明3人暴動行為。控方指出,3人暴動罪成與否,全靠法庭推斷,但認為憑3人的裝備及「逃離現場的時空」,3人確實身處現場並鼓勵他人參與暴動。
該案涉及3名被告,即報稱健身中心東主的新婚夫婦湯偉雄(38歲)和杜依蘭(41歲),以及現年17歲的李宛叡,他們否認於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湯氏夫婦另否認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警務處長案發當日只批准示威者在中環遮打花園集會,大批人卻擅自向西環中聯辦遊行,警方遂在西區警署外德輔道西佈防,阻止示威者繼續前行。至傍晚5時許,示威者變本加厲,向警方叫囂,及在路中心設路障。警方多次警告不果遂推進防線,並遭投擲雜物,終於在7時許施放催淚煙。大批示威者後退,此時湯氏夫婦從德輔道西轉入奇靈里,再拐入一條不知名後巷抵達西源里,會合李宛叡。3人在西源里轉右,發現路盡是倔頭路,遂打算攀爬鐵絲網逃走。
稱被捕時穿黑衣 搜獲頭盔豬嘴
開案陳辭稱此時速龍小隊趕至,湯偉雄曾阻擋警方圖助妻子及少女逃走,3人終遭制服拘捕。3人當時均穿黑衣,警方在湯氏夫婦身上搜獲頭盔、「豬嘴」、眼罩、生理鹽水、行山杖及無線電對講機等;少女雙手裹茷O鮮紙,頭戴安全帽,並在現場向警方承認與湯氏夫婦到西區參與遊行。
控方:倘不罪成 仍可控非法集結
控方指出,本案無直接證據指證3人於暴動時的行為,所以他們的參與是依賴法庭推斷,若法庭終未能裁定3人暴動罪成,仍可以交替控罪指稱3人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指出,控方只將3名速龍小隊警員列為證人,但庭上播放片段卻顯示涉事「十幾二十個」速龍小隊警員,故申請控方披露正確警員數目、身分及記事冊內容,以證李宛叡現場有否招認。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72/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