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輝申報地址 地署證屬牌照屋 無回應涉霸官地違規改建指控
【明報專訊】助理警務處長陶輝持有股份的公司,申報地址為清水灣碧水新村1號,被《壹週刊》揭發是在不可轉讓或出租的政府土地牌照範圍內。陶輝被質疑以什麼資格居於該「牌照屋」及被指違規改建天台。地政總署昨證實上址為「牌照屋」,但並無透露牌照持有人資料,亦無回應陶輝涉嫌霸佔官地或違規的指控。
《壹週刊》報道指陶輝涉嫌「非法租住」牌照屋,並引述消息指他涉違規改建天台及霸佔官地。本報記者昨到場見該屋樓高3層,包括天台,門前有小花園。
地政總署昨回覆本報查詢,證實上址位處政府土地牌照範圍內,根據現行政策,牌照持有人不准轉讓或出租有關構築物,如有違反地政總署會向牌照持有人採取執管行動。該署稱,牌照持有人資料屬個人資料,無法提供;本報就陶輝的居住資格,以及他被指霸佔官地和違規的指控查詢,該署均沒有回應。
地政總署亦表示,政府土地牌照可建不高於5.18米的兩層建築物,每層建築物面積不多於37.2平方米。對於構築物有否不符牌照規定,署方稱西貢地政處會在視察後視乎有否違規,採取適當跟進或執管行動。
警不評論個別個案
本報就陶輝被指違規,以及他有無申報持有公司股份查詢警方,警方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另指有關人員已向部分傳媒回應其私人事項,警隊無補充。警方表示,一般而言,警務人員可自由進行任何私人投資,但須嚴格遵守規定及指引,避免任何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及讓投資風險超出經濟負擔能力。如有個別警務人員涉嫌違法或違紀,警隊會按既定機制公平公正調查及積極跟進,不會偏私。
《星島日報》昨晚約11時半報道,陶輝稱該幢房子是其妻一名姓劉親友給他們一家居住,親友多年前批准他們翻新牌照屋。陶輝又稱,他樂意遵守地政總署針對該屋的任何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