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4獲手令查手機fb 黃之鋒周庭申覆核
【明報專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成員周庭,被指去年6月21日煽惑他人包圍灣仔警總,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警方拘捕二人後4次獲法庭批出搜查令,批准查閱兩人手機內的電子內容,以及到facebook位於太古坊辦公室取閱周庭專頁一帖文中的周庭資料、IP地址及帳戶活動紀錄(log record)。二人前日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高院裁定相關做法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以及撤銷搜查令。明報記者
fb發言人:無向警提供周庭資料
不過facebook發言人表示,沒有向警方提供訂閱者周庭的任何資料,香港警方亦從未就事件察訪facebook的香港辦公室,又稱facebook香港辦公室「並非坐落於證供內所述地點」。警方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不作評論。
花21小時查手機 取349短訊調查
申請人為黃之鋒和周庭,答辯人為兩名觀塘裁判法院常任裁判官、東區裁判法院常任裁判官,以及警務處長。入稟狀指,裁判官去年9至11月,4次向警方發出搜查令,容許警員進入警總的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以及facebook位於太古坊的辦公室,分別查閱和存取申請人所有電子器材的內容,以及周庭facebook專頁一則6月21日的貼文,當中包括訂閱者(即周庭)詳情、IP地址,以及帳戶活動紀錄(log record)。
警方其後共花費21小時檢閱黃之鋒的手機,最終從WhatsApp和Telegram 4個群組中,選取共349條短訊內容作進一步調查,申請人至今年2月才得悉相關手令存在。入稟狀質疑相關做法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住宅房屋不受侵犯,以及保護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的條文,要求高院裁定相關做法違法,以及撤銷相關搜查令。
包圍警總案押後至7月
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昨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時,裁判官亦因應上述覆核申請,批准將案件押後至7月6日再訊,屆時讓辯方報告覆核的進展。
【入稟及案件編號:HCAL659/20、ESCC2031/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