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貼文宣脫罪 官:警證供反覆
【明報專訊】兩名男女涉去年「三罷」當日,遭警員發現張貼反修例文宣海報,被票控違反《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裁判官昨稱警員證供有多個版本,「不知道哪個才是控方案情」,裁定兩被告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據悉,辯方索償訟費共3萬元。
何志程(24歲)和郭曉楠(24歲)被控去年8月5日,在青衣青荃路欄杆張貼6張海報。相關海報印有「反送中」和「罷工罷課罷市」字眼。兩被告昨沒到庭,由律師林志釉代表。
官:警稱被告有招認
惟沒記錄沒警誡
裁判官劉淑嫻稱,當日票控被告的警員劉奕鵬證供出現不同版本,例如曾供稱何志程有份貼海報,其後改稱「唔知個男鵀傖N貼」等,形容「不知道哪個版本才是控方案情」。劉官稱,警員雖稱被告有招認,惟沒記錄於警員記事冊,亦沒作警誡,質疑若警員向被告作調查,便等於他對被告有合理懷疑,應事先警誡二人,亦沒理由不記錄招認內容。劉官又說,警員當時在行駛中的警車內發現兩人在欄杆處貼海報,兩人後來失去蹤影,警員最終在樓梯位置截查兩被告,相關觀察只有1至2秒,亦只涉相關者的背部,認為警員觀察有不穩妥之處,裁定案件有合理疑點,兩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S13795-96/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