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未到手舊證仍有效
入境處指「一證換一證」
入境處表示,根據新身分證換領計劃,舊身分證不會馬上收回,而且在未獲發新證前仍然有效,所以海外港人回港換領新身分證,仍然可以用舊證離港。
入境處解釋,現行換領身分證的安排共有兩種,相關身分證換領人士的離境安排如下:
根據「全港市民換領身分證計劃」而換領身分證的人士,他們須於9間智能身分證換領中心的任何一間辦理有關申請。智能身分證換領中心只會於申請人領取新智能身分證時收回其原來的身分證。在領取新智能身分證之前,他們仍可使用原來的身分證離境。
如因年滿11歲 / 18歲、身分證遺失 / 毀滅 / 損壞 / 污損、需要更改身分證登記資料、持海外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又或持2003年6月23日前發出的香港居民身分證而須換領或補領身分證的人士,他們則須於5間人事登記辦事處的任何一間辦理有關申請。
在申請手續完成後,舊身分證(如有)會被收回,申請人會獲發「申請香港身分證收據」。然而,「申請香港身分證收據」並非有效旅行證件,如申請人有意離港外遊,則必須按照法例規定,在香港出入境管制站出示有效旅行證件,例如護照或回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