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解答身分證申報國籍
本報向香港入境處提問換領新身分證海外港人常見的問題,獲得答覆如下。
問: 換領新身分證的表格上查詢國籍,如填了新加入的外國籍會如何影響其港人身分。如果沒有影響,表格上查問國籍的原因。
答: 根據香港法例(第177A章)《人事登記規例》第4(1)(b)(iii)條,申請身分證的人須向登記主任提供若干詳情,當中包括申請人聲稱的國籍。
而根據香港法例(第539章)《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第2條,中國公民是指按1996年5月15日第8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而在香港別行政特區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以下簡稱《國籍法》)所指具有中國國籍的人。「解釋」中說明,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包括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解釋」中並說明,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的國籍發生變更,可憑有效證件向本處申報,當申報國籍變更的申請獲批准後,該人士便不再是中國公民。
簡而言之,對於具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除非他們曾向本處申請國籍變更並獲批准,否則他們即使在身分證申請表上填寫外國國籍,他們仍是中國公民,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亦不會受影響。而身分證上的「***」 ( 代表持證人年齡為18歲或以上及有資格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或「*」 (代表持證人年齡為11歲至17歲及有資格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符號亦不會因而被取消。
問:本報的2個案,他們均沒有辦理過變更國籍手續,是否因此原因,入境處的紀錄他們仍是中國籍,所以最後表格上仍然是中國籍。
答3: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第2條,中國公民是指按1996年5月15日第8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而在香港特區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以下簡稱《國籍法》)所指具有中國國籍的人。
「解釋」中說明,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包括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解釋」中並說明,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而香港特區的中國公民的國籍發生變更,可憑有效證件向本處申報,當申報國籍變更的申請獲批准後,該人士便不再是中國公民。(https://www.immd.gov.hk/hkt/faq/faqnationality.html - 見問1)
問:據我們的理解,國籍變更是另外一項申請,與更換身分證無關,這理解有何不實的地方。
答: 申報國籍變更與透過「全港市民換領身分證」計劃換領新智能身分證為兩項不同的申請,兩者並無直接關係。
問:變更國籍後居住及入境會有什麼限制、是否需要重申領身分證顯示其新身分。
答: 當申報國籍變更的申請獲批准後,申請人會獲發國籍變更申報的確認函。由此起申請人不再是中國公民,如他╱她持有香港特區護照、香港特區回港證或加入中國國籍證書,都必須交回註銷。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177A章)《人事登記規例》第18條規定,若申請人在登記身分證時所提供的資料(如聲稱的國籍)有所變更時,必須向人事登記辦事處報告。如有關人士的香港身分證上有 「***」( 代表持證人年齡為18歲或以上及有資格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或「*」(代表持證人年齡為11歲至17歲及有資格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符號, 他╱她則須向人事登記辦事處申領新身分證。因他╱她不再有資格申領香港行政區回港證,故發給他╱她的新身分證不會載有「***」 或「*」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