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襲父母准保釋 停職警旋因另案還押
【明報專訊】停職警員被揭涉去年底因索錢問題襲擊父母,昨被解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以兩項普通襲擊罪,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3月4日再訊,其間須禁足父母居住的石排灣h。不過被告因於經羅湖返港時攜冰毒,偉哥、私煙被捕,去年底被判感化18個月及罰款5000元,但違反感化令和無出席聆訊,早前遭法庭頒拘捕令,他在本案聆訊後隨即被押上警車,到粉嶺裁判法院提訊,並因違反感化令將他收押候判。
兩項控罪指被告馬道宸(47歲)去年12月2日在石排灣h碧月樓一單位襲擊父母。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4日,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索取被告父母的醫療報告以及被告父母、父母社工、鄰居等證人供辭。據了解,被告父母傷勢輕微。
主任裁判官錢禮應控方押後案件,下令被告以1000元現金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交出旅行證件、每周向警署報到、不得接觸及干擾父母及社工、禁足石排灣h。
「共用餐具唔文明」拒戒毒 違感化令被收押
不過被告早前承認各一項未根據並按照入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入禁運物品、藏毒、藏有應課稅品和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罪名,被判感化及罰款,但他以「共用餐具唔夠文明」等為由拒絕接受戒毒治療,違反感化官指示,其後更無出庭應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完結後,隨即被押上警車再送到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以他違反感化令,收押至下月11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191/20、FLCC29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