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華漢遣返前自殺
上訴庭駁回雙親3億索償
【明報專訊】中國移民鄧施明(Shiming Deng,譯音,圖)於2005年底收到加國政府驅逐出境令後幾小時自殺身亡。死者父母事後狀告加國政府索償3億元失敗,上訴亦被駁回。
聯邦上訴庭於上月13日公布判詞,駁回死者父親鄧乾慧(Qianhui Deng,譯音)的上訴﹐維持聯邦法院於2018年5月8日的裁決,即是加拿大政府毋須賠償。
死者的父親鄧乾慧﹐是中國科學院地震研究所退休科學家﹐母親李雪梅(Xuemei Li,譯音)則是退休小學教師。
文庭文件指出,死者父母先前控告加國官員在處理兒子出境事宜上「故意或魯莽地」忽略了他的精神病情,認為加國政府應為兒子的死負責。
死者的父母在訴訟書中要求加拿大政府為他們發放永久簽證或其他類型簽證,以便他們每年來加拿大為兒子掃墓;向其子授予加拿大榮譽公民身分;要求聯邦政府就兒子的死亡公開道歉。
在經濟賠償方面,死者雙親指兒子的死亡,令他們遭受「地獄般的折磨」,無論是在精神還是肉體上,都經歷了毀滅性的打擊。對此,加國政府應支付給他們3億元的賠償,包括彌補損失等賠償共2億元,以及懲罰性的賠償1億元。
據律師呈交予聯邦政府文件﹐鄧施明在1999年8月以外國學生身分到達溫哥華。兩年後﹐以害怕是法輪功成員為由申請政治庇護﹐並於2002年獲政治庇護﹐其後成為加國永久居民。
2004年﹐鄧施明在高貴林法醫精神科醫院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一年後﹐他在溫哥華一間酒吧遭警方逮捕並被控以嚴重襲擊罪﹐被判入獄一天﹐緩刑4個月﹐他在審前羈押了20天。
省級法庭還下令他「採取合理步驟」醫治精神分裂症﹐不要再犯罪。
2005年﹐鄧施明探訪住在中國的父母後返回加拿大﹐在溫哥華機場被移民局官員警告說﹐他有犯罪紀錄並有欺騙性庇護申請﹐政府已對他進行審理程序。
2005年11月4日的首次受理聆訊﹐鄧沒有代表律師應訊。據政府說﹐當時官員已清楚向鄧解釋整個程序﹐以及他上訴的權利。
根據政府呈交的文件﹐在2005年11月22日﹐鄧需出席第二次聆訊﹐但他沒聘請律師﹐提出自願放棄其永久居民身分﹐並返回中國。
2005年11月22日﹐室友發現鄧施明服了過量的紓緩過敏藥物死亡﹐身邊遺有他的移民文件及驅逐出境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