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警指令匯豐拒星火提存款 法庭未頒令 變相先凍結
【明報專訊】匯豐銀行早前關閉「星火同盟」的戶口引發軒然大波,其旺角分行前晚被縱火及破壞,連累旗下琤芼行位於彌敦道的九龍總行亦被破壞。銀行界消息透露,法庭雖然未有頒令凍結星火相關資產,但警方已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指令匯豐不可讓星火提取其逾6000萬元款項,以致該筆資金已形同被凍結。有律師指出,除非警方有合理的後續行動,否則是無理損害市民資產。
匯豐:收執法機構「執行通知」
匯豐發言人沒有正面回應上述消息,僅稱於11月將有關帳戶關閉,而至12月,該行收到執法機構有關該帳戶餘額的執行通知。本報向警方查詢是否正申請法庭命令凍結相關戶口資產,警方發言人表示,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正跟進有關案件,現階段不進一步評論。
本票11月交管理星火公司 未提取
銀行界消息指出,匯豐提到的「執行通知」,正是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章所發出的通知。該消息人士表示,匯豐在11月底關閉星火相關帳戶的同時,已把帳戶餘額以本票形式交還予「全盛服務管理」 (Prime Managenent Service Ltd),即管理星火相關戶口的公司,涉及餘額逾6000萬元。警方所發的「執行通知」,正是針對此6000多萬元,要求匯豐不可以讓星火提取。
匯豐在7至8月發現有關帳戶有大筆資金流動,且不符合當初開戶陳述的用途,因而展開盡職審查,自10月底決定關閉戶口,並給予1個月通知期。而匯豐在11月下旬開出本票並正式關閉戶口後,至警方發出「執行通知」前,其間星火沒有提取該筆資金。因此,在警方發出執行通知後,款項暫時再由匯豐代為保管,不能動用。
律師:警有權 但需合理後續行動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章,「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律師林炳昌指出,根據該例,警方確實有權在法庭頒令之前,先行指令匯豐,不讓星火提取款項;星火有權向法庭申請「解凍」,但法庭未必批准,因為估計警方會辯稱調查需時而一直拖延,以致該筆資金可能會長期被凍結。
惟他認為警方雖有權這樣做,但警方要有後續行動,包括正式起訴,以顯示其凍結資產決定合理。他舉例,「在瑞士,若政府凍結市民資產但最後無後續行動,包括發現無法起訴,政府是要賠償,畢竟一大筆資金被長時間封鎖,對市民而言是損失。但香港未有法例保障被凍結資產者權益。」
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說,雖然政府有需要打擊洗錢活動,但警方目前所持理據薄弱,恐事件在予外間觀感上會影響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故希望政府、警方及銀行方面盡快交代事情,不要拖延。
另匯豐在facebook發帖文表示,對於旺角分行遭受破壞深表遺憾,並稱銀行繼續如常運作。琤穻^應查詢時亦稱對於其九龍旺角總行遭破壞深感遺憾,分行保持正常運作。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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