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漢涉諜案揭中國大使館被竊聽 法官令通報監視細節 渥京急上訴
【明報專訊】加籍華裔男子黃清(Qing Quentin Huang,音譯,圖)被控為中國進行間諜活動的案件,仍採取閉門司法程序的方式。審理該案的大法官莫斯利(Richard Mosley)下令,加拿大安全情報局要向被告方通報,一次對中國駐渥太華大使館進行的暗中監視活動的細節。聯邦認為此舉將危害加拿大的國家安全和國際關係,現搶在披露正式實施之前再次提出上訴。
黃清是安省伯靈頓市一家軍事承包商的一次性僱員,據稱他致電中國使館,試圖將加拿大海軍的機密傳遞給中國方面。
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SIS)為了一個情報調查行動,一直在對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進行竊聽活動,無意中竊聽到黃清給大使館打的電話,於是將相關的錄音帶轉交給加拿大皇家騎警的調查人員,後者於2013年對黃清控以違反《信息安全法》的罪名。
在過去的6年中,此案因擔心泄露情報機密而在四個級別的法院中輾轉,因為有關情報局竊聽的信息,通常要在封閉的法庭中進行分類和處理。但是,由於這是刑事案件,被告有權知道,是如何針對他收集到竊聽的證據以及證據的內容,然後提出質疑。
8月30日,莫斯利法官裁定可以將情報局的逮捕令(Warrant)和一些證明文件移交給辯方。但大法官也設置了一個條件,即只有在檢控官首先得到黃先生的律師的鄭重保證,不會將所知道的信息透露給黃先生的情況下,之前被禁止通報的證據材料才能轉交。
大法官在其裁決中稱,情報局在將相關材料通報給警方時,不可避免地要承擔暴露其文件的一定程度的風險。
「這些信息的大部分與適當審判的案情無關,因為(經過編輯的段落)並不涉及黃先生。他不是逮捕令的目標。收集到他的電話內容證據,是情報局獲得授權監聽中國大使館電話時偶然發現的,並通報給皇家騎警,這是完全偶然的。」
莫斯利法官強調,他一直試圖仔細平衡情報局竊聽令涉及到的安全問題。「如果我認為該信息是無害的,我就會下令將其披露。」
聯邦政府搶在披露正式實施之前再次提出上訴。他們辯稱法官犯了錯誤,「得出結論認為,某些信息的公開不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國際關係。」
自從該案首次曝光加拿大情報局在2017年對中國大使館進行監聽行動以來,加中關係已經開始惡化。
再加上去年12月,皇家騎警以美國引渡令為由,拘捕了中國電信巨頭華為公司創始人的女兒孟晚舟。幾天后,中國政府就逮捕了2名加拿大人作為報復。中國政府對加拿大不斷施加壓力要求釋放孟女士而無果之後,這2名加拿大人也繼續被拘留。
在黃清案的公開文件中,沒有任何紀錄說明情報局為什麼對中國大使館感興趣,並在2013年就申請到搜捕令開始竊聽行動。該文件確實指出,加拿大外交部某官員和情報局反情報部門的負責人,在幾個月前的一次非公開聆訊中作證稱,披露存在潛在的影響。
世界各地的安全機構經常以外國外交官為目標,以剷除潛在的間諜圈子或避免競選活動受影響。尤其是對大使館的監視很普遍,但是很少有任何國家承認此事或公開有關文件。
當針對黃清的案子於2013年開始時,檢控官披露了情報局經過刪減後的部分竊聽內容。
但是辯方後來辯稱,需要查看那些文件的未編輯版本,以對竊聽來的證據提出質疑。莫斯利法官於兩年前首先下令向辯方披露一些情報局的資料,雖然政府也有上訴但還是被執行。
今年3月,最高法院拒絕聽取政府的進一步上訴之後,政府便發起了兩項新動議以阻止披露。這些都是促使莫斯利大法官在8月份作出後續裁決,以及政府也隨即發起最新挑戰的原因。
目前該案正在聯邦上訴法院審理。如果保密問題得到解決,黃清對情報局竊聽證據的質疑將被送回刑事法庭進行聆訊,但不會對媒體和公眾開放。
此後,最終可以在公開法庭上進行刑事審判,但沒人知道何時可以進行。
前聯邦司法部律師韋斯特(Leah West)說:「這一切持續了很長時間,證明了我們在裁定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