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市殺警案 被告謀殺罪成 被診斷患精神分裂 需否負刑責尚不明
【明報專訊】2017年阿博斯福市警戴維森(John Davidson)殉職一案,被告獲診斷患有精神分裂,他於被控一級謀殺的審訊中被判「罪成」,但需否負上刑責仍然是個問號。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羅斯(Carol Ross)判66歲的被告阿弗曼(Oscar Arfmann)2017年殺死警員戴維森罪成;當法官宣布裁決後,她亦批准辯方律師提出的動議,要求對獲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被告作進一步評估,看他需否為戴維森的死亡而負上刑事責任。
於新西敏的高院內,死者遺孀及三名子女坐在旁聽的前排,庭內也坐滿親友和死者生前同袍。法官羅斯指,毫無疑問阿弗曼是開槍的人,而他亦知道對準的那人是一名警員,他並開槍殺死對方,「那是基於來自證據的合邏輯推斷,已沒有其他合理的理論或可能性,也沒有證據不足。」
辯方律師彼得斯(Martin Peters)向法官說:「你判了他有罪後,我方現在提出精神錯亂的問題,這問題對阿弗曼而言,是他當時知否那樣做是錯。」他指,在審訊前,一名精神科專家診斷被告患上精神分裂症,並證實他在犯案時有該徵狀。
法官羅斯批准給阿弗曼進行另一次評估,預料可在下月底完成,而此後有可能進行的聆訊,排期在明年2月3至29日進行。
阿博斯福市警局長塞爾(Mike Serr)於庭外表示,警隊已為該裁決有心理準備,但現時未感到公義得昭彰。他說,警隊本希望可結束,但卻沒法完全終結,現在又要等候下一個階段;「我們曾期望會對裁決而感到開心和認為它是一個好的結局。它曾經是,但我們仍感到非常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