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配偶福利案勝訴 稅務條例須改字眼 夫妻變配偶
【明報專訊】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同性配偶Scott不獲批合併報稅及公務員配偶福利一事,終審法院今年6月裁定梁鎮罡上訴得直,昨頒下判辭解釋命令詳情,並裁定梁獲得訟費。判辭指出,梁的配偶可獲原審法官裁定勝訴起計算的福利;並在半年內即下個稅季前修改《稅務條例》字眼,將「丈夫或妻子」改成「配偶」,並修改「婚姻」意思,讓同性配偶可合併報稅。
上訴人梁鎮罡昨回覆本報稱,高興見到香港平權進步,特別是《稅務條例》需於6個月內適用於已婚同性配偶;另希望所有公務員同性配偶均可由2017年9月起獲得福利。公務員事務局回覆稱,局方會研究法庭命令,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再作跟進。政府暫無統計公務員申報同性配偶及涉及發還福利的數字。稅務局回覆,局方會根據判辭相應地作出評稅。
陳小姐(化名)與同性伴侶今年6月於加拿大註冊,她透露自己是自由職業者(freelance),收入不穩定,幾乎每年都不用交稅,而配偶是公務員,月入約8萬元,若合併報稅應可節省部分稅額。因應本案判決,陳小姐亦可享公務員家屬福利,她說,由於自己沒有公司醫療保險,看牙科和其他醫療費用昂貴,公務員家屬的醫療福利對她來說有很大幫助,該案判決後,她和配偶已將註冊證書交予配偶所在的部門,正等候部門處理。
福利勝訴起計算 追溯2017年9月
根據終院判辭,高院法官周家明於2017年裁定同性配偶可享有公務員事務局提供的福利及津貼,曾下令裁決同年9月1日生效。判辭表示,與訟各方同意採納周官的判令安排,即Scott可獲賠償該日起的福利及津貼。終院明言,一個公平的行政機構,應向所有相關人士提供同等福利及賠償。
稅務條例「婚姻」適用同性結合
至於稅務方面,與訟各方同意更改《稅務條例》字眼,將「婚姻」大意改為「任何婚姻在香港以外地方獲法律認可,不論是否同性配偶,都符合本條例下婚姻的意思」,另將「丈夫或妻子」改為「已婚人士與他/她的配偶」,讓同性配偶Scott可合併評稅。因應稅務局需更改電腦系統、指引等,建議半年內完成有關步驟,以趕及下個稅季前完成修改。
【案件編號:FACV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