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IT界賄選種票 17人保釋 的總會務總監准離港
【明報專訊】廉署起訴17人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包括7名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下稱的總)理事會成員、職員及會員,昨早分兩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全毋須答辯。
首宗涉及3人的案件押後至11月1日,讓辯方索取法律指示及文件。3名被告包括的總幹事李林昌、會員陳俊成及其女兒,被控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陳氏父女各被控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3人各以5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
次宗涉及14人的案件則押後至9月26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其中5名被告包括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及其他成員、職員;另5人是的總幹事雷亞福的親人;其餘4人是雷亞福兒子的相關人。
各被告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10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等。各人以5000元保釋,部分人不得離港。任職中港司機的李為民獲准離港,保釋金增至1萬元。
【案件編號:ESCC206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