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捉雀被判入獄10年半 父批判刑重過貪官
【明報專訊】河南鄭州大學生閆嘯天,2014年與朋友在新鄉捉了16隻雀鳥出售,雀鳥經鑑定後證實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他翌年被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重判入獄10年半。他父親閆愛民上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8日再次收到駁回申訴通知書。惟閆愛民認為案件有不清晰處,更不滿兒子捉雀鳥竟判得比貪官還重,聲言會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輝縣市法院2015年在一審判決中指,閆嘯天和朋友在土樓村的樹林內非法獵捕燕隼12隻,後來又獨自捕捉燕隼2隻及隼形目隼科動物2隻,向鄭州、洛陽的買家出售。其中一名方姓買家在庭審承認犯罪,但他口供中的購買隻數,與檢察機關有明顯出入,「鳥的隻數是多少」、「明知不明知是二級保護動物」等就成為閆嘯天一方的抗辯理據,但未被採納。閆愛民數度提出上訴被未果,於是向多名司法人員、檢察院公訴人支付賄款,試圖用行賄官員再自首的方式影響判決公正性,繼而推翻判決結果,亦未能如願。
「大學生掏鳥16隻,獲刑10年半。副省長受賄1615萬,獲刑12年。我兒子判的重。」閆愛民表明不服法院作出的駁回申訴通知書,將向最高法申訴。辯護律師則指案件關鍵在於雀鳥的數量,閆嘯天捕鳥時有很多目擊者,但是法院至今沒有調查核實。
閆嘯天一案在坊間亦曾多次引起爭議,在一審判決後,有媒體以同年審結的黑社會殺人案比較,該案被告甘肅蘭州黑老大黃永新勾結公安,闖入他人住所打傷2人、殺死1人,最後僅入獄5年;反觀閆嘯天出於貪玩誤捉燕隼,卻遭到重判,諷刺國內「百姓生命不如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