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錦釗撤控走私案 碼頭主管認罪囚21月
【明報專訊】曾有「豪宅大王」之稱的秦錦釗涉串謀走私,報稱運廢紙和鋁錠等作掩飾,走私銅板及電子產品等高價值貨品到內地。秦錦釗等人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走私相關罪行,同案被告碼頭主管則在早前認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1個月。
被告秦礎成(45歲)被控一項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案發時負責涉案屯門內河碼頭的場地管理工作。
官:減輕委屈感 酌量減刑
辯方求情稱,被告並非案中主謀,沒證據顯示他有得益;他受本案影響長達7年,對心理、家庭、財政造成困擾,更出現抑鬱症病徵。被告妻子因本案與他離婚,並取得女兒撫養權;被告母親亦患病,並因擔心被告致令病情漸差,今年5月離世。被告深感悔意,至今還押了19個月,望法庭輕判。
法官判刑時表示,案中走私活動涉及2011年中至2012年初的7個月,被告不是案中主謀,而相關走私貨品價值不明,被告得益亦不明,決定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
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罪、無案底,以及對比同案其他被告獲不提證供起訴相同罪行,被告或覺得司法不公,為減輕其受委屈之感,酌量減刑,終判被告監禁21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19/15】